构成拒不执行的判决要件是什么

温暖守候依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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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的构成要件解析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罪,其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1. 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必须已经正式生效。
2. 执行义务人的执行能力:被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义务人,需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有完成某特定行为的能力。
3. 行为的严重性: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评估其严重性,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
- 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那些已被法律查封、扣押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进而使得判决或裁定不能被执行。
- 是否采用了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来阻碍或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 是否存在其他抗拒、阻止或妨害执行的行为,且这些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当申请执行人有充分证据显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仅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还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且这种侵犯行为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已经向相关机关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未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提起刑事责任追究,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此作为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三条详细说明了上述自诉案件立案审理的条件。

温暖守候依然美 2024-07-31 0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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