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全部委托律师吗
常有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请不请律师代理都是一样,况且律师费都是挺贵的。其实,当事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原因有二:
其一,离婚诉讼首要的在于离婚诉讼方向的选择和离婚策略的谋划。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三次……无论多少次的起诉离婚,每一次的离婚诉讼都是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律师的指导,就走错了方向,或法庭上说错了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后续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以后即使委托律师介入,想反悔都来不及了。大家可以在网上翻阅,有的离婚案件一次起诉就可能离,大多数需要两次起诉,但也有三、五年起诉都离不了的,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认为,这就是离婚诉讼的方向没有选择对,诉讼时没有排除离婚的障碍!
其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提供了很好的离婚调解机会,请专业离婚律师介入,凭借丰富的谈判经验和技巧,大大增加了“和平离婚”的几率。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不成,其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斗气,冷静不下来,没有很好的谈判氛围,或者没有很好的谈判方案,那么,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根据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制定谈判的上限和下限,可以通过程序变通制定对双方均有利的谈判方案,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谈判成功的几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请律师,有了谈判“死结”解不开,没有变通或威慑的谈判策略,那么只能坐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到了第二次起诉离婚之时,夫妻矛盾定然更加激化。
律师介入离婚诉讼就像一个“催化剂”,可以加速离婚的进程,更好更快的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但律师在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作用仍然是不能确定的,律师不能确保将来结果一定会如何如何,只能说胜诉的几率要比当事人自己做会大大增加。毕竟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是肯定不会判决离婚的。在上海法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有没有律师的参与,其效果明显不一样。上海离婚律师代理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其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调查取得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更重要的是通过律师的参与可以制定详细的离婚诉讼策略,避免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准备;同时上海离婚律师参与离婚诉讼也可以增大对方的心理负担,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达到离婚诉讼的目的。关于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可以总结如下:
一、搜集固定证据,制定全程离婚诉讼策略
正如前文所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和第二次再起诉离婚是有机联合在一起的,第一次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就为以后起诉奠定了基石。基石不牢固容易使以后的离婚诉讼陷入被动。很简单的道理,第一次起诉时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第二次起诉的证据使用,所以,当事人对第一次起诉应当重视。
很显然,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是打草惊蛇。对于第一次起诉打草惊蛇后容易被对方毁灭、隐藏的证据,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前应委托律师搜集固定;对于第一次起诉开庭庭审时的发言也应当慎重,不要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虽然不会对第一次起诉造成影响,但是可能会对第二次起诉离婚造成致命打击。如第一次起诉时承认房产系对方全额出资的事实,又如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承认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的事实,再如承认有外遇的事实等,虽然这些承认都不会对第一次离婚诉讼造成影响,但是对第二次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却可能是致命的。
鉴于此,律师在当事人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应充分制定诉讼策略,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充分做好第二次诉讼的准备。
二、故意制造心理影响,目的在于实现调解离婚
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同意离婚,其心态无非有二:其一,确实想夫妻和好不同意离婚,或为了曾经的感情、为了孩子、为了父母等等,原因可能种种;其二,为了实现某种诉讼目的不同意离婚。试图通过的“拖”的办法,逼迫原告方在小孩抚养或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司法实践表明,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这其中不可泯灭有律师的贡献。
首先,律师介入离婚诉讼具有宣示意义。律师参与离婚诉讼即可宣示夫妻矛盾进入冷冰冰的法律程序,宣告着原告方起诉离婚官司打到底的决心,预示夫妻之间的纠纷已经不是夫妻两个人和谈就能解决的了,现在有专业离婚律师参与了,所有事项都有律师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这在无形中给被告一种心理压力,被告知道夫妻和好希望渺茫,更知道拖延时间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其次,律师可以在搜集证据、诉讼请求等各方面给对方施加压力。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所发挥的威胁作用,将明确传达给对方:最好还是调解离婚的好,如果不调解离婚将离婚官司打到底,可能让自己到头来什么都得不到,如果调解离婚的话,律师制定的调解方案还是具有一定诱惑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