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商标被侵权了,反向商标侵权定义如何的啊?

流年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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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学者根据“商标权耗尽”原则,认为合法载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投入市场,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被视为用尽,因此反向假冒行为不能视为假冒商标专用权。但这种理由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商品尚未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仍处于商业流通之中,商标的使命还未完成,他人在此过程中更换了商标,显然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认识,无法实现商标与商品的统一,而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又恰恰是商标专用权的核心要素。正如审理“温蓝得”反向假冒案的主审法官所说的,必须避免因其商标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被侵害,包括商品与其附着的商标分离,而使商品的生产经营者追求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这才是法律维护商标权的全部内容。

流年浮生 2022-07-07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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