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学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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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所颁布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之际,雇主有责任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雇员有关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并办理相应的终止或续订手续。倘若雇主未遵守此项规定,那么根据同规定的第四十七条,雇主需对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为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乘以延迟的天数。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与员工续签合同的问题,这要根据当时的劳动关系情况来判断。假若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情况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表达异议,双方应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若不然,将被视为非法终止合同,雇主需依照劳动者的选择,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为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学会忘记 2024-08-03 0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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