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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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应当依法适用,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并且科学地掌握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一)量刑情节之从重与从轻的适用原则我国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这是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重一些的刑种或刑期;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轻一些的刑种或刑期。(二)量刑情节之减轻原适用原则减轻处罚有一般减轻与特殊减轻之分。我国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一般减轻的规定,由此可见,一般减轻是指依法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罚。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标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特殊减轻的规定,由此可见,特殊减轻是指酌情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这里的案件的特殊情况,是指案件涉及到政治、外交等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理解减轻处罚的时候,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应予明确:第一,如何理解法定最低刑?我认为,这里的法定最低刑在只有一个罪刑单位的条文中,是指本条的最低刑。而在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罪刑单位的条文中,是指犯罪适用的罪刑单位的最低刑。例如入户抢劫适用而另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因入户抢劫适用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其法定最低刑是10年有期徒刑。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判处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第二,减轻处罚可以减轻到什么程度?我认为。减轻处罚即可以是刑期的减轻,也可以是刑的变更,即由较重的刑种变更为较轻的刑种,但一般不能变更为免除处罚。

我爱这繁华世界 2022-07-21 1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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