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与行政复议之间有哪些特殊的关系吗?

留点小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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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所明确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与“提供相应的担保”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两种前置条件,若两者有所区别,前者无须继续加收滞纳金,而后者继续加收滞纳金,则无异于变相限制了纳税人的选择权,架空了“提供纳税担保”这一行政复议前置条件。

留点小胡须 2022-07-14 1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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