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吗

秋水
好评回答

关于租赁合同的订立,具体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依赖于特定的情境。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相关条文,当租赁期限超出六个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合同内容。毕竟,租赁合同意味着出租人将自身所有或可支配的财产交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进行占有和使用。这样的交易对出租人而言,存在丧失租赁物的潜在风险。如果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内容,那么在争议发生时,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当事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然而,对于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租赁协议,双方既可以选择口头约定,也可以选择书面形式。但如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那些本应形成书面合同却没有落实到书面的租赁,将被看作是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这份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秋水 2024-08-04 21:11: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