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营运性运输拒赔合理吗

邂逅郁金香
好评回答

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无疑需负责理赔。考虑到“拼车”这一现象,它并不等同于商业性的运输服务。参考《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若未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营运证书,某行为被视为“营业运输”需同时满足两点:一是该行为以盈利为目标;二是涉及到旅客或货物的运输。从这一角度审视拼车行为,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拼车时会涉及到费用的收取,但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油费、过路费及餐费的平均分摊,多退少补,显然并非以盈利为初衷。再者,拼车往往基于顺路的考虑,参与者拼车回家,并非专门从事载客业务,他们所载的也都是熟悉的人,而非随机乘客。
此外,保险公司不应借故推卸理赔责任。依据《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仅当载人行为导致车辆风险显著提升,且未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在此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有权拒绝理赔。换言之,如果拼车行为并未显著提升车辆风险,保险公司则无理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邂逅郁金香 2024-08-03 11:52:5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