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依法追缴与没收财产之间的主要差异
1.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指的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没收。这是一种特定的刑罚措施,专门针对犯罪人的合法财物。当犯罪人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财物所有权,或者滥用其物品所有权时,便可能面临财产被没收的惩罚。在此过程中,犯罪人有权以财产权属合法或与犯罪无关为理由,对刑事没收提出抗辩。
2. 另一方面,刑事追缴被视作一种程序性的强制措施。其目标主要是追回犯罪人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所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都应被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则应当被没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没收对象是特定的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个人财物,它并不包括犯罪人的违法所得,这与前述的没收财产在性质和对象上存在显著差异。
3. 进一步对比《刑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追缴与没收,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两者都是处理涉案财物的方式,但其目标和对象有所不同。刑事追缴主要是追回犯罪人的违法所得,而没收则针对的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换句话说,没收并不涉及犯罪人的违法所得。这两者在处理对象上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4.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没收,指的是对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特定物品进行实质性的处分。相对而言,追缴则是对违法所得进行的一种程序性处理,通过追缴获得的财物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可能是返还给被害人,也可能是进行没收。这种返还或没收则属于实质性的处分。
总的来说,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在执行目标、对象以及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