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有哪些证据材料,有没有法律规定

看尽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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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有哪些证据材料
1、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
注意,内容上需有提及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以及明确分居开始时间、分居地点等等记录;
2、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以及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上能显示居住地址及居住起始时间,能很好地佐证双方分居的情况。
3、在新住址接收的信件或网购时的个人信息截图。
理由同上。
4、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单方出具的分居声明。
但很多人吵架分居时都不想再见到对方,最好老死不相往来,无法达成一致的签署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单方面向对方出具一份分居说明,可以电子邮寄或物流快递的形式送达。如以快递形式邮寄,邮寄单上备注“分居”并保留好存根,同时可将整个邮寄过程录像留证。
5、第三方证人证言。
可以是一方的其他家庭成员、邻居、保姆、居委等人,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分居的事实。
分居作为应当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因感情不和”及“满两年”,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是夫妻双方因工作、照顾子女、疫情等因素造成不在同一地方生活,并没有夫妻感情不和、破裂情况的,又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但未达到连续两年的,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看尽千帆 2025-02-14 0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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