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 丈夫拖欠抚养费

逆流而上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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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你一定要替我们娘俩主持公道,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多么不容易,可是孩子的父亲这两年一分钱也没给过我们。不行就让他进去呆几天吧。”昨日,沛县法院执行局的王法官接待了这样一位带着“气”的妈妈张某。

张某与华某,沛县人,于200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由于性格不合,经过诉讼,双方于2012年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由妈妈张某抚养,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华小某年满十八周岁。两年过去了,华某仍拖欠抚养费共计20000元,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华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认为如履行抚养费的话就会把钱都给了张某。

在执行过程中,王法官认为,此案应尽量通过和解方式执行完毕,强制执行手段会造成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便决定耐心做华某的思想工作。华某的态度有所缓和,终于主动将抚养费交到了法院。并表示将建立一个专门账户将抚养费打到该卡,并让其子保管该卡。

逆流而上的鱼 2024-08-27 1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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