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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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我的世界独自享受。 2025-02-16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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