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应当分割

永不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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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可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个人伤亡的赔偿应为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永不言弃 2022-06-23 1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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