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法律规定

人海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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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障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人海茫茫 2022-03-07 0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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