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期是如何的

怡然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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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不慎签订了这样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变更期限一般是一年显失公平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保证、赠与、抵押等单务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并且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签约之时。我国对合同显失公平的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利益选择。即使一方获得的利益是微薄的,如果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表达、自愿接受的,就是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公平。而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谓的“公平”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才与对方签订协议的,如果不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当事人一方是不会与对方达成对自己显失公平的合同的。

怡然似梦 2022-07-09 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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