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怎样的

气可鼓不可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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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怎样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在乡级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务中由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三类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被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①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财产必须全部属于国家,才是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都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①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政协委员;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④协助乡级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⑤其他在特定条件下依照法令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人员。

气可鼓不可泄 2022-06-02 0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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