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应该如何继承境内的房产,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雾岛之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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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要想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首先要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随后持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权证明书,拿到房屋继承权证明书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子女继承房产,若是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若是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皆可以继承房产,此时父母和配偶应当首先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雾岛之樱 2025-02-02 14: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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